01
綠卡申請申請過程中的權益
在綠卡申請過程中,綠卡還沒拿到手之前,申請人和家人就能夠享受一些身份便利。對于配偶和子女來說,主要能夠享受的身份權益有以下幾個方面:
●成為綠卡附屬申請人●
在美國移民申請時,主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,都可以隨同申請辦理美國綠卡。而且,添加附屬申請人是非常簡單的,只需要在遞交美國移民的I-140申請時,直接填寫上配偶和子女的信息,就可以一同申請綠卡。
●申請工作許可(EAD)●
在I140移民申請獲批后,申請人以及配偶在美國境內遞交I-485調整綠卡身份時,也可以同時遞交I-765申請工作許可申請表。拿到后工作許可(EAD)后,就可以在I-485申請審理過程中在美國合法工作,享受合法就業(yè)、社會保障與醫(yī)療保險、教育與學習機會等福利。
●申請旅行證件(AP)●
與工作許可類似,配偶和子女可以在I140移民申請獲批后,可以通過提交I-131表格申請旅行證件AP卡(Advance Parole)。AP卡允許已經提交I485轉綠卡身份申請,但申請尚未有最終審理結果的申請人,在等待綠卡期間自由進出美國。
02
綠卡獲批后的權益
●在美國工作便利●
申請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獲批綠卡后,可以不受身份和工作簽證的限制而自由擇業(yè),還可以獲得與當地人同等的薪資福利待遇。
●子女教育優(yōu)勢●
教育一直是中國家庭辦理綠卡身份最重要,最直接的原因。因為有無綠卡對于子女在美留學的影響十分顯著。子女持有綠卡可以免費就讀美國公立中小學;到了大學可以本地生就讀美國高校,完全沒有就讀專業(yè)限制。
●出入更加便捷●
持有綠卡后,出入美國更加方便。綠卡持有人無需再申請任何赴美簽證,憑借美國綠卡即可入境美國。還可以享受更多國家簽證便利措施,包括但不僅限于加拿大、墨西哥、新加坡、巴哈馬、和開曼群島。
●社會保障與福利●
綠卡持有者可以在美獲得諸多社會福利,包括社會保障、醫(yī)療保險等。這些福利為申請人及其家庭提供了額外的經濟支持和生活保障。
03
人才類移民方式選擇:
EB1A/NIW
●EB1A美國杰出人才移民●
為了證明申請人具備其專業(yè)領域內的杰出才能,美國移民局給出了以下指導、幫助申請者移民材料的10項證據標準:
國家級或普通國際性獎章證明,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(yōu)秀成就。
各領域重要的協(xié)會或組織(需有一定的成就才能參加的)的會員證明。這個機構應被國家或國際上該領域內的專家認證承認。
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(yè)領域內的成就,曾被重要媒體報道過(發(fā)表文章必須包括標題、日期、作者)。
證明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審,評判所屬專業(yè)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的作品、工作。
證明在所屬專業(yè)領域內,有獨創(chuàng)性的科學、學術或藝術類的原創(chuàng)性貢獻。
證明曾在所屬領域內的專業(yè)期刊或其他重要媒體發(fā)表過學術性文章。
證明作品曾參加兩個或更多的國家內的藝術展覽或展示。
證明曾在著名組織或機構內擔任重要職務。
證明薪資酬勞比其他同領域內的人要高得多。
證明在表演藝術上曾獲得商業(yè)上的成功,例如錄音、卡帶、CD或錄影帶的銷售記錄。
綜上所述,與其他類別的職業(yè)移民申請相比,EB1A移民的最大優(yōu)勢在于申請時間短、申請環(huán)節(jié)少,而且不受美國雇主的限制。
●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●
NIW要求申請人必須是在科學、商業(yè)、藝術領域內擁有 “高等學位” 或具有 “特殊技能” 的人才,比如工程師、醫(yī)生、研究人員、藝術家等。
根據美國移民法,NIW移民需要滿足2項“準入條件”之一:“高學歷”或“高技能”。移民申請人只需證明自己符合其中其中一類條件既可,不必同時符合兩類條件。
簡單來說,“高學歷”指的是:
碩士及以上學歷,比如M.A.、M.S.、M.E.、M.D.或Ph.D等等;
學士學位 + 5年以上相關專業(yè)領域的工作經歷(在不具備碩士以上學位的情況下,將這兩者綜合起來,視為等同于碩士學位。)
“高技能”就是指在科學、藝術或商業(yè)領域,擁有超過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?!案呒寄堋币鬂M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三條:
1.高學歷——在其專業(yè)領域內曾經獲得過學院、大學或其它教育培訓機構頒發(fā)的官方學術證明;
2.10年工作經驗——在其專業(yè)領域內有十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,這一項一般需由前任及現任雇主提供證明;
3.專業(yè)資格證書——有在相關領域的專業(yè)從業(yè)執(zhí)照;
4.高收入——申請人由于自己的“特殊技能”所獲得薪水或其它報酬;
5.專業(yè)協(xié)會會員——申請人是專業(yè)協(xié)會的會員;
6.重要行業(yè)貢獻——或者在所在的領域內獲得認可,并做出重要的貢獻。這一點由同事、政府機關、專業(yè)或者商業(yè)組織提供證明。
這一類的要求與EB1A移民中“十項主張”符合三條類似,對于每一項條件,美國移民局都有具體的法案要求,及可以依法批準的案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