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中提到的信托與國內的信托理財完全不同。我們都知道,對于美國稅務居民而言,美國人壽保險的身故理賠金將會被計入投保人的遺產加以課稅。針對資產體量龐大的投保人,我們可以通過保險與信托的結合,設立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(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, ILIT )來合法節(jié)省遺產稅。
什么是ILIT
我們常見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銷信托,就是生前信托。由于委托人有權隨時撤銷信托,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并未發(fā)生轉移,因而不能規(guī)避遺產稅。不可撤銷信托與之相反,一旦委托人設立此信托,則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的財產,也就是財產的所有權發(fā)生了轉移。
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ILIT,就是投保人通過設立信托持有保單,或把保單移入信托。將壽險保單的所有權轉由信托持有。換言之,就是投保人將保費通過信托繳納給保險公司,以達到轉移資產節(jié)省遺產稅的目的。
ILIT特點
第一、一定無法撤銷。若信托可撤銷,則設立人仍被視為保單的擁有人,保單的理賠金為其遺產的一部分,那么信托就沒有節(jié)稅的意義了。
第二、被保險人不可以是受托人,必須要指定一位法定成年人,或是某個機構作為受托人。受托人通常會是親信的人,或是律師、會計師。
第三、一定要在被保險人身故三年前設立,如果被保險人在設立后不滿三年,信托就不具節(jié)稅的效果,仍會被征遺產稅。
ILIT優(yōu)點
第一、可讓指定受益人繼承保險金,而不會成為課稅的標的。
第二、將保單放進信托里,此保單的現(xiàn)金價值不會因為被保險人身故后受到債權人的追償,亦即債權人不得要求以保險金來清償債務。
ILIT缺點
第一、一旦啟用不可撤銷信托,原本屬于投保人的個人人壽保單在法律上就發(fā)生了所有權的轉移。投保人失去了保單的主動權和控制權。
第二、因為無法撤銷,萬一設立人有資金上的急用,通常不能動用保單。但是如果經由受托人同意,可能會就保單借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