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,總會涉及到保險受益人(Beneficiary)這一專業(yè)名詞。那么什么是保險“受益人”呢?
如果擁有一份人壽保險并按時支付保費,當被保人身故后,保險公司會支付一筆身故賠償金,那么,接受這筆賠償金的個人或組織就被稱為“受益人”。
受益人可以設定為親人、朋友,亦或是生意伙伴、機構或法定實體,如:一個家族信托基金等。通常情況下,受益人由投保人進行指定,不過在美國有些州會規(guī)定受益人的指定范圍。由于美國人壽保險是全球聯(lián)保賠付,受益人也可以指定為外國自然人。以下是受益人角色和責任:
主要受益人
主要受益人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指定的個人或組織機構。大多數(shù)情況下,投保人一般會指定配偶或子女作為指定受益人。假如沒有指定受益人,保險公司就會把這筆身故賠償金作為遺產(chǎn)進行處理。
次順位受益人
次順位受益人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進行指定。主要用途是:身故金未進行分配之前,主要受益人突然離世后,保險公司就會把這筆身故賠償金給次順位受益人。如果主要受益人還在世,次順位受益人就不具有接受這筆理賠金的資格。次順位受益人按照接受身故賠償金的領取順序,可以設置多個層級。比如:第一位次順位受益人稱為“次要受益人”,第二位次順位受益人稱為“第二受益人”,以此類推。
美國人壽保險是十分靈活的,投保人不僅可以指定單一受益人,也可以將多個自然人或組織機構作為主要受益人,并按照自己的意愿,設置身故賠償金的受益比例。